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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操作指南

发表日期:2026-05-29      发表来源:基金会秘书处     作者:基金会秘书处

尊敬的捐赠人:

自2020年以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向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支持广西医科大学建设发展。在此,向您表示诚挚的敬意!下面是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操作事宜,敬请知晓!

我们均开具有电子捐赠票据并发送给捐赠人,请记得在相应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填报捐赠信息,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税。请您仔细核对收到的捐赠票据的开票时间,如是2025年开具的票据,请在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抵扣。


一、法律依据

(一)《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规定对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例如向符合条件的基金会进行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等特殊领域的捐赠等。


二、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额如何确定?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181920


四、个人公益捐赠抵税操作流程

第一步 准备捐赠票据

在校友捐赠后,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按照校友的需求提供电子版捐赠票据,票据右上方的“票据号码”作为捐赠凭证号,是申报必填项。


第二步 开始填报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专题页”,开始申报。


3.请将“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全部填写完毕后,下拉至底部,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然后再点击“新增”。


4.在新增界面中输入: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50000096547341F

受赠单位名称: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元):按照票据上的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100%

※备注:个人通过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捐赠

填完后点击保存,如需申报多项捐赠抵税,继续点击新增即可。

5.在全部新增完成以后,点击“分配扣除”按钮,上方会显示您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保存后即可显示捐赠扣除信息。

6.点击“返回”,继续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其它清缴步骤。


五、其他提示

(一)个人捐赠税前扣除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二)如您还有向其他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过,请联系受赠单位,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填报。

注:每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的是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因此只有开票日期为上一年内的捐赠票据,才能录入系统办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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